景区游玩受伤害 消委维权获补偿

2024-03-05

  [案例简介]


  2023年7月24日,重庆市涪陵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吴女士投诉:称其带孩子(7岁)于2023年7月22日在涪陵区惠民社区的重庆从古到今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古到今公司)开办的“古今花海”景区游玩,孩子在景区游泳池游泳时踩到了泳池旁边的钢丝划破了脚,吴女士当即找到负责人要求去医院治疗,负责人把孩子带到附近卫生院缝了3针,治疗费花费386元,未住院,但后期需要换药治疗。消费者认为孩子在景区受伤经营者未尽到安全责任,经营者应该负责,而经营者认为自已在泳池里设置有安全提示,尽到了管理和提示,而且也带孩子到卫生院进行了治疗,孩子受伤是家长未尽到监管责任造成,自身不需要在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协商未果,于是向区消委会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区消委会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在查看了消费者提供的当时孩子受伤时的照片及泳池旁边的钢丝照片,证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孩子受伤是由于游泳池边缘存在安全隐患,虽然经营者在泳池边设置有安全提示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提醒维持秩序,但仍对相关设施未防护到位,而且管理人员并未对泳池边缘进行维护和修整,存在安全隐患。根据《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和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最后经协商:由经营者赔偿消费者前期医疗费用400元和后续医疗费用800元。


  [案例点评]


  该案中,双方争议的重点在于双方的责任认定是否是消费者的责任还是经营者的责任。本案中孩子属于未成年人,不能对相关安全作出准确判断和保护,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理应对孩子的安全进行必要的监护,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作为经营者,应该对景区的设备设施尽到安全防护的责任,避免游客在游玩中受伤,同时在游客游玩中也应该对风险点尽到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的义务,本案中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只有在监护人和经营者共同的安全保护下,才能切实有效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消费安全,经营者应全方位做到安全隐患排除和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才能有效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只有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才能获得消费者的认可,获得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信任。


  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及经营者,对未成年人消费者,除了经营者应切实加强安全防护外,作为监护人,也应该切实尽到监护人的安全监护责任,只有在双方共同努力下,才能有效避免发生对未成年消费者的损害,如遇到消费损害,可及时拨打当地相关部门电话进行投诉。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