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3年6月,重庆市涪陵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吴女士投诉:称其在2022年3月29日因房屋装修,于是找到广东华浔品味装饰集团涪陵分公司(以下简称华浔装饰公司)进行装修咨询,公司介绍说可以先交3000元意向金,华浔装饰公司先进行免费装修设计,并承诺说交的意向金如果后期不管任何原因不找他们装修,这个钱是原封不动的退给消费者,还说装修设计免费,于是消费者向公司业务员转账了3000元意向金,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现在因华浔装饰公司给的报价太高,消费者不愿意选择他们进行装修,华浔装饰公司就以为消费者量房出设计图为由,3000元意向金不予退还,双方协商未果,于是向区消委会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区消委会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开展调查,要求双方提供相应证据。从消费者提供的证据来看,华浔装饰公司在双方沟通中承诺如因消费者不满意意向金可全退是事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解决意见:经营者退还消费者意向金3000元,至此,该起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从本案来看,华浔装饰公司在消费者交意向金前已承诺消费者不满意全退,但在后期消费者要求退款时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区消委会认为目前并无规定装修房屋时应该交意向金,消费者完全可以不付意向金,应和双方就具体装修价格达成一致后,再来签订合同,且一定要看清合同的具体细则,不要轻易交付意向金。
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及商家,首先,业主在选装饰公司时,应关注其资质条件、施工水平、规范程度以及后期质保服务,避免出现后期维权困难。合同签订要规范化,建议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家装合同,做好合同备案,企业有责任对合同内容进行清晰解读,做好合同不明确处解释记录,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消费者应提高防范意识,认真对合同进行查看,不懂的应仔细询问,切勿大意,特别是合同未明确处再协议时,也要做好书面材料的签订,并妥善保管。